几种情况可以用内部凭证或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出台,明确了几种情况是可以用内部凭证或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下面我们通过举例具体说明哪些费用支出不需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

几种情况可以用内部凭证或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支付个人500元以下零星支出,例如企业的买菜费、修锁费、搬运费等,只需要取得一张个人开具的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的收款凭证就可以。也就是只需收据完全可以入账并税前扣除;

2、工资薪金支出和现金福利性质的支出,只需要凭已完成个税申报的工资表、工资分配方案、考勤记录、付款证明等能证实工资支出合理性的内部凭证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3、支付给员工的差旅补助、误餐补助,只需要凭对应的差旅费报销单,误餐补助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相应的签领单等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4、支付的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支出,因为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所以是不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凭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合同、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收款方开具的收据或者有的需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等就可以税前扣除。

5、公司相关资产折旧或摊销应凭相关部门出具的折旧或摊销表入账。

6、比如给采购企业的相关负责人、经办人或中间人的销售返点,这样的返点又被叫做“回扣”、“好处费”,这部分费用支出企业必然难以取得发票。企业将销售返点支付给个人,可能会有涉嫌商业贿赂的风险;个人收到返点不去代开劳务发票,企业这笔费用无法税前扣除,涉及税务风险。双重风险下,会计人员更需要小心谨慎,比如企业在办理贷款时直接给个人的返点,就是实实在在的行贿。目前很多企业都会办理业务外包。也就是委托财务公司办理贷款,将风险转移给财务公司。虽然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却降低了企业的风险,还可以抵扣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而对于销售返点这类行为,企业不能任由其存在,应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逐步规范这类行为。

业务外包还出现在员工业务外包这一块,主要是规避社保等风险问题。

7、无论发票开具的内容是什么,也无论是否取得发票,均应按实际的经济业务入账。首先依据财务的银行首付款回单、收据、开出去的发票,销售的合同,仓库的发出以及入库的单据,按照实际做账。在确定不能收回发票的时候单独做一个分录并在本子上记录,在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还未取得相应的成本发票则方便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比如去乡下出差住宿在老乡家里,我们有出差申请单、审批单、当地的汽车票,还有老乡收条,就足以证明住宿费是真实的。可以报销但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这样可以解决的是很多企业有钱,但是钱出不来的相关问题。

8、在向个人转账无发票的情况下企业要注意自身风险,因为此方面税法有相应的规定,在向个人转账后,企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税务规定在向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的范围,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劳务报酬所得。

(4)稿酬所得。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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