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如何认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规定,虚开发票罪有两个量刑档次:一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二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标准比较好理解,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作出明确的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合理把握。那么,虚开发票的份数或者票面额达到多少会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呢?

1.1案例一:水某某虚开发票案

1.2案号: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皖16刑终148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上诉人水某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虚开金额达2773.5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水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水某某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2.1案例二:王某某虚开发票案

2.2案号: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9)鄂28刑终48号

2.3裁判结果:虚开发票金额为16319.9378万元,与虚开发票“情节严重”情节的入罪数额标准人民币40万元相比,相关法律虽未对加重处罚条款的数额具体规定,但本案虚开金额超过入罪标准逾400倍,因此应当适用加重处罚条款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对被告人王某某应当在“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幅度内科以刑罚。二审维持原判(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3.1案例三:于某某虚开发票案

3.2案号: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75刑终14号

3.3裁判结果:为他人虚开发票共计167张,票面金额共计4505.9135万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于雷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4.1案例四:钱某某、李某某虚开发票案

4.2案号: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皖01刑终606号

4.3裁判结果:钱某某虚开金额24883818.08元,李某某虚开金额4410971.41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钱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李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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