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如何判刑?看完真实案例你就懂了

虚开发票如何判刑?看完真实案例你就懂了

5.1案例五:梅某某、谢某某虚开发票案

5.2案号: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9)皖0111刑初296号

5.3裁判结果:被告人梅某某、谢某某、葛某、魏某、钟某某作为承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严重,其中梅某某、谢某某涉案金额1000万余元、葛某涉案金额320万元、魏某涉案金额150万元、钟某某涉案金额100万余元,以充当材料成本,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发票罪,梅某某、谢某某属共同犯罪。梅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谢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6.1案例六:瞿某虚开发票案

6.2案号: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9)沪0106刑初171号

6.3裁判结果: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普通发票共计14份,价税合计人民币5838100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瞿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7.1案例七:某房地产公司、张某某虚开发票案

7.2案号: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9)鲁0303刑初25号

7.3裁判结果: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建筑业统一发票15张、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2张,虚开金额共计5993836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虚开发票罪。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犯虚开发票罪,判处罚金50000元;张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到,不同的法院对于虚开发票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并不一致。有些法院将虚开发票金额400多万元的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如案例四中李某某;而有些法院在虚开发票金额达到500万元,甚至1000万元,也只认定为“情节严重”,如案例五、案例七。即使是相近的金额,也会作出不同的认定标准,如案例六中瞿某虚开发票金额为5838100元,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而案例七中张某某虚开发票金额为5993836元,比瞿某的金额还多出155736元,却认定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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