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

物流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

(1)自开票纳税人认定

①从事货物运输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和个体运输户不得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②铁路运输、管道运输、国家海洋运输业务,装卸搬运以及公路、内河客运业务的纳税义务人,不需要进行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

(2)代开票情形

代开发票归纳:

①不符合自开票规定的纳税人(承包、承租、挂靠、个体运输户);

②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③取照后,办理税务登记前发生的运输业务;

④未办而补办税务登记之间发生的运输业务。

(3)代开票的开具要求

代开票时需要征收的税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

(4)核定征收中的代开票问题

①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对代开票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法。凡核定的营业额低于当地确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不征收营业税;凡核定的营业额高于当地确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代开发票时按规定征收税款。

②单位和个人利用自备车辆偶尔对外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可不进行定期定额管理,代开票时对其按次征税。

③代开票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法时,为避免在代开票时按票征收发生重复征税,对代开票纳税人可采取以下征收方法:

a.在代开票时按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上注明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按规定征收(代征)营业税、所得税及附加。

b.代开票纳税人采取按月还是按季结算,由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

c.代开票纳税人在缴纳定额税款时,其在代开票时取得的税收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大于定额税款的,不再缴纳定额税款;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小于定额的,则补缴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与定额税款差额部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发票查询 » 物流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

赞 (0)

评论 0

  • 昵称 (必填)
  • 邮箱 (必填)
  •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