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报常见问题

1、比对结果异常的,如何处理?

答:

(1)若比对结果为“滞留”,请纳税人继续等待稽核比对至下月申报期结束前两日,正常情况下三个月内就会有比对结果。滞留海关缴款书的稽核结果需要返回上传的所属期进行查询;

(2)若比对结果为“不符”,纳税人可以直接按照正确信息重新录入比对;

(3)若比对结果为“缺联”、“重号”,需携带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至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提交异常海关缴款书核对申请:

①《“异常”海关缴款书数据核对申请书》。

②海关缴款书原件。

③其他进口货物辅助证明文件:报关单等。

2、海关缴款书信息已上传至电子税务局,后又接收到其他缴款书,是否可再次上传?

答:纳税人每月可将不同的采集缴款书信息多次上传(但下一次上传前需在采集系统删除上一次已上传的缴款书信息,否则重复无法上传)。上传的截止期为每月的最后一天,建议最好能提前上传,防止月末因系统拥堵,无法上传而影响下月正常抵扣。(注:当月采集、上传,次月申报期查询、下载、申报抵扣)

3、已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又查询到滞留发票转为相符状态,是否可再次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

答:“稽核结果通知书”可以手动下载,也可以在申报期结束前两日由系统自动确认下载,一经下载后就不能返回,每月只能进行1次该操作,不能重复下载。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报常见问题

4、海关稽核结果通知书显示“滞留”,是否可申请数据核对?

答: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将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能申请数据核对。

滞留,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内系统中暂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留待下期继续比对。滞留期间,纳税人可在上传所属期每隔三小时刷新稽核明细查询最新结果。总局规定:海关缴款书开具当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次月及第三个月。举例:一是纳税人取得7月25日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在当月采集并上传,7、8月为正常的滞留期,到9月底前一直未找到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9月30日系统将比对结果由“滞留”转为“缺联”。二是纳税人取得3月25日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在360天内),在7月25日采集并上传,因已过稽核期,如未找到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8月1日返回的比对结果就为“缺联”。

5、若上期增值税申报期海关缴款书比对结果为滞留状态,本期如何查询状态及申报抵扣?

答:点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度申报”申报表,进入申报界面,点击左侧“通用功能”-“海关稽核明细查询”,“报送月份”选择缴款书信息上传月份,点击“海关稽核结果明细查询”,查看缴款书稽核结果代码。若代码为“相符”,点击“通用功能”-“海关稽核通知书下载”,“稽核月份”选择当月所属期,点击“海关稽核结果通知书下载”,结果导入申报表。

6、海关稽核明细查询为相符,但是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内容为空,如何处理?

答:若海关稽核明细查询显示稽核结果为相符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至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申请下载。

7、海关缴款书上传的时限是什么?

答:纳税人应当在开具之日起360天内通过《通用数据采集软件》进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信息采集、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请稽核比对。逾期(超过360天)未申请稽核比对的海关缴款书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8、采集海关缴款书时,提示“发票开具日期已超120天”,无法采集,如何处理?

答:请下载最新版本“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V2.4”。下载路径:电子税务局——下载——(苏州)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V2.4。

9、“三证合一”税号变更的纳税人,需在“企业信息”中删除原信,维护新的税号信息,以确保导出的文件名称为新税号,若修改不成功如何处理?

答:若修改不成功,可卸载后重新安装该软件,下载路径为:电子税务局——下载——(苏州)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V2.4。

10、在通用采集软件中进行数据采集时,提示Exception EConvertError in module CFmDlg.dll at 00007A9A,如何解决?

答:查看电脑日期格式(控制面板→日期和时间),例,正确格式为“2018-06-21”(即yyyy-MM-DD),若格式为“2018/06/21”或其他类型,需要修改为yyyy-MM-DD,然后重新打开软件,重新填写,再保存就可以了。

11、电子税务局上传文件时,提示异常信息,如何检查?

答:检查文件名的税号是否与目前税号一致(涉及“三证合一”变更的请务必注意),文件名不可手工修改,不一致的,建议重新维护通用采集软件“企业信息”;检查电子税务局上传所属期是否与导出文件一致,若不一致需手工修改。例,通用采集软件导出的文件为2018年6月,则上传电子税务局时需将所属期修改为2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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